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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理工大学群体性活动管理办法

2017年09月06日 11:21  点击:[ ]

附件1

大连理工大学群体性活动管理办法(试行)

第一章     

第一条  为维护校园秩序,引导师生有序开展校园文化及其它活动,确保学校安全稳定,根据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近年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群体性活动是指学校各职能部门、各学部(学院)、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及校外单位在本校体育场(馆)、礼堂、报告厅、教室、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的论坛、讲座、文艺演出、体育赛事、考试测验、招聘会等各类活动。

第三条  根据谁举办,谁负责;谁审批,谁监督的原则,群体性活动的开展严格落实内容和安全责任制,活动主办方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、活动内容负有全面责任。

第四条 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举办的各类群体性活动。

第二章   活动内容及要求

第五条  学校提倡并支持师生开展有益的学术、科技、艺术、文娱、体育等活动。各类活动的开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确保活动成为宣传科学理论、传播先进文化、倡导科学精神、有益身心健康、弘扬社会正气的平台阵地。

第六条  任何团体及个人不得组织和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传教、封建迷信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;不得组织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、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;不得传播有政治性错误的观点或不实言论。

第七条  活动相关的宣传品需按照《大连理工大学校内宣传栏、阅报栏、条幅海报等宣传品管理规定》文件要求悬挂、摆放。

第八条  要加强对群体性活动的管理,各类群体性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定,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,履行职责,发现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应予劝阻、制止,对不听劝阻的交保卫部门处理。

第三章   申请、审批

第九条  举办群体性活动实行审批制度。凡需举办群体性活动的单位应拟定活动方案,按程序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,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。

第十条  主办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并填写《群体性活动审批表》,其中人文社科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论坛、讲座等活动,在党委宣传部网站下载并填写《人文社科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论坛、讲座审批表》。

第十一条  校内单位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群体性活动,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:

1.规模500人以下的群体性活动

人文社科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论坛、讲座等活动,由各职能部门、学部(学院)组织开展的,需报党委宣传部审批;校学生会、研究生会及其他校级学生团体组织开展的,由校团委负责审批,报党委宣传部备案;学部(学院)下辖单位(含学生团体)组织开展的,由学部(学院)负责审批,报党委宣传部备案。其他群体性活动,由相关职能部门、学部(学院)自行审批。

2. 规模500人以上的群体性活动

主办单位需报保卫处审批,同时提交活动的安全预案,主管校领导批准,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,其中人文社科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论坛、讲座等活动需事先报党委宣传部审批。

3.群体性活动有境外人员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参加的,需同时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。

第十二条  针对跨校、跨地区或内容涉及敏感政治话题、意识形态问题或邀请敏感、热点人士出席的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论坛、讲座等活动,各审批部门要对拟邀请人的有关情况、活动内容进行详细了解,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,一经发现拟邀请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、活动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的,不予批准举办。

第十三条  校内各类场馆原则上只面向校内开放,校外单位如租(借)用校内场馆举办群体性活动,需报保卫处审批,同时提交活动安全预案,经主管校领导批准,报学校办公室备案,其中人文社科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论坛、讲座等活动,需事先报党委宣传部审批。

第十四条  禁止校外单位及个人私自进入校园开展各类商业活动,电影、电视制作单位需入校拍摄的,须经党委宣传部、保卫处审批,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。 

第十五条  凡群体性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,一律禁止举办。

第四章    

第十六条  本办法适用于主校区。开发区校区及盘锦校区参照执行。

第十七条 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、党委宣传部、保卫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大连理工大学群体性活动审批表

活动名称

 

申请单位

 

联系人姓名

 

联系电话

 

活动时间

 

活动地点

 

参加人数

(含人员范围)

 

活 动 简 介

 

主办单位负责人意见:

 

          

场馆负责人意见:

 

          

审批部门意见:

 

          

主管校领导意见:(需校领导审批的按要求填写)

 

          

注:该申请表一式若干份,各审批单位留存、备案。

 

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科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

论坛、讲座审批备案表

组织单位

 

具体负责人

 

联系电话

 

报告人

 

职务/职称

 

报告人简况

(政治面貌、国籍、专业研究方向、主要学术成就等)

报告人单位

 

联系电话

 

报告主题

 

举办时间

 

举办地点

 

参加人员

 

内 容

摘 要

(不够可另附页)

组织单位

意见

 

签字(章):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    

审批部门

意见

 

签字(章):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      

学部党委

意见

(需学部党委审批的按要求填写,不需要的可以删除本行)

签字(章):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      

主管校领导

意见

(需校领导审批的按要求填写)

签字(章):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      

注:此表一式两份,申请单位(申请人)与审批部门各存一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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